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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盆景批发市场(呈贡水果批发市场)

更新:2022-11-24 17:23归类:鲜花分类人气:67

1. 呈贡水果批发市场

说昆明没有水果,真是笑话。誉为水果之乡的云南,各种吃不完的应季水果,华宁的柑橘,新平的褚橙,元江的芒果,盈江的荔枝,呈贡的宝珠梨,丽江雪桃,昭通苹果,元谋的葡萄,保山的甜柿,嵩明的杨梅,西双版纳的菠萝蜜,蒙自的石榴,蒙自的琵琶,楚雄的核桃等等

2. 呈贡水果批发市场在哪里

元江 芒果

元江芒果以种植历史久、种植面积大、产量多、品质优而蜚声国内外。全县芒果品种共有134种,其中,三年芒、台农一号、金凤凰、水英达、帕拉英达等为推广良种。目前种植的以三年芒为主,其外形美观,颜色鲜艳夺目,果肉金黄,果汁多,香甜柔滑,是芒果家族中的佼佼者。

丽江 雪桃

丽江雪桃是近年开发出来的桃树新品种,利用丽江市拉市海地区特有的优越的自然条件、生态条件和气候条件,选用一种玉龙雪山下独有的山毛桃树为砧木,经过多年精心优化培养出来的目前国内较为高档的新型水果。

蒙自 枇杷

枇杷是我国南方的珍贵水果,主要出产于南方福建,云南,四川等省区,云南蒙自市坐落在北回归线上,海拔高纬度低,常年阳光普照,雨水充沛,气候温和,当地独有的肥沃红土地,富含多种植物生长所需矿物质,所出产的石榴,枇杷,小红枣等土特产,品质好,甜度高,深受市场欢迎。

大理 雕梅

雕梅是白族传统名特食品。据史书记载,远在唐代南诏时期,就有探亲访友相互馈赠雕梅的风俗。雕梅因在青梅果上雕刻花纹而得名。制作工艺是以盐梅作原料,先用石灰水把盐梅浸泡,取出凉干,再用刻刀在梅肉上雕刻出连续曲折的花纹,从空隙处挤出梅核,中空如缕,轻轻压启成菊花状,锯齿形的梅饼,放入清水盆中,撒上少许食盐,以去梅子酸味,然后放入砂罐,再用上等红糖、蜂蜜浸渍数月,待梅饼呈金黄色时就可从瓶坛中取出食用。

楚雄 核桃

楚雄大姚核桃品质优良,具有壳厚薄适中、取仁极易、出仁率高;仁白、食味香、营养丰富,容易保存;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保质期长等特点而享有盛誉,成为闻名全国的优良品种。

西双版纳 橄榄果

西双版纳的果树资料,有野生果树木栽培型果树两类。山野中生长的果树,被当地群众认识、食用的有野荔枝、野蒲桃、橄榄果、多依果、野油梨、山李子、羊奶果、木奶果、三桠果、五桠果、人心果、象蹄果、五眼果、百榄、野芭蕉、野龙眼、志荔枝、鸡嗉果、野芒果、曼登果、锥栗、山楂、野柿子、野杨梅、黄泡果、紫泡果、缅酸枣等等约五六十种。

呈贡 宝珠梨

呈贡宝珠梨产于昆明郊区呈贡县,是云南省闻名的特产水果。2005年9月,“呈贡宝珠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是呈贡县重点打造的五大品牌之一。

嵩明 树莓

树莓又被称为山莓果、悬钩子,中药名称为覆盆子,果实柔软多汁,香味浓郁。其常见的氨基酸有19种之多,含有21种特有物质,树莓是高钾低钠桨果,其VC、VE的含量是苹果的5倍,葡萄的6倍;此外,树莓还含有丰富的纤维素和钾、锌、铁、铜、锰等多种微量元素;是一种集食、补、药于一体的珍贵水果,因此,在欧洲,树莓被誉为生命之果。

昭通 苹果

昭通苹果云南引种最早、分布集中的西洋苹果品种树。蔷薇科苹果属落叶乔木。温带果树。金帅又名金冠,原产美国。1910年首次由日本引入中国大连栽培。1940年,昭通人吴敬漪从四川成都购150株,栽于昭通洒渔乡。今昭通地区果技站仍保存当年栽的正常结果树70余株。 该品种适宜较冷凉少雨的地区栽培,以年均气温9℃-11℃、降水量700毫米以下最适。果实9月上旬成熟。具有丰产稳产特性。金帅果实平均重180克,长圆形。低海拔地区栽培的果实扁圆形。果皮底色黄绿,成熟后金黄色。肉质细,味偏甜,有芳香,宜鲜食,易生果锈,贮藏后会发绵。

3. 呈贡副食品批发市场

呈贡农贸市场在东大门边上,是最热闹的市场。

4. 昆明呈贡水果批发市场

50元/人。

云南果逸花谷,依山而建,地址位于昆明市呈贡区缪家营社区李旺山上,距昆明南站约3.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为昆明户外亲子教育、户外拓展、户外烧烤、户外露营、家庭聚会、公司聚会打造一站式体验基地。

主要通过科普驿站、魔法森林、农耕专家、海陆空拓展、薇派露营地、风车广场等项目,全面开展亲子、聚会、露营、拓展、春秋游等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方式体验。

5. 呈贡水果批发市场营业时间

第一条 为促进集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管理、场内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场地、 设施,实施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各自独立经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市场。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赁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的使用权,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管理等服务,进行集贸市场开办、经营、服务和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集贸市场内独立从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及相关产品经营或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林草、应急、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 晋宁区(昆阳、晋城街道办事处)、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以上统称为主城区)的集贸市场实行动态名录管理,纳入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

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鼓励国有、民营和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据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集贸市场。

第八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集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集贸市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 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贸市场专项规划, 制定包含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时限等的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集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 环保等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商务、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已建成集贸市场不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制定计划,逐步改造提升。

第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者城市更新改造中配套建设的集贸市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的,应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新建居住区的规划中,鼓励将集贸市场作为公建配套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建设标准等内容,建成后依法交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国有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主城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建成、改造后达到建设规范和标准的,纳入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管理,并给予资金扶持。

纳入名录管理的集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和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鼓励在居住集中区域开设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便民服务点。

第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进行商事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还应当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职责:

(一)与辖区集贸市场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并落实有关管理措施;

(二)配备与集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工作;建立市场管理人 员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佩 戴证件上岗;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集贸市场办公场所内悬挂有关证照,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员及其职务分工、市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场内经营 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记录、农残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市场平面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与场内经营者订立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五)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其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和食用农产品的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六)在市场内设置和管理公平秤,对市场内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申报备案,督促场内经营者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强制检定,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消费投诉服务站(点),设置意见箱、意见本、维权流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市场内经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建立快速检测制度,在市场内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 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购销挂钩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信誉良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养殖企业、批发市场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四)建立食用农产品清洁入市制度,督促经营者对蔬菜类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做基本的清洁处理,去除泥土、黄叶、烂叶等, 减少垃圾量,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五)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的,应当要求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进行监督抽样和对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作为集贸市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治安、 消防、建(构)筑物安全等管理措施;

(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巡逻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在市场内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建立并落实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配置取得资质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定期检查集贸市场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发现商住混用、存放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私拉乱接电线和不按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等有碍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长效保洁机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设置市场铺面、摊位以及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市场导购图;

(三)对在市场内占道、搭建、超摊或者流动经营等行为实施管理,确保场内整洁、通道畅通;

(四)按要求做好畜禽疫情防控工作,设立相对独立的禽类经营区及出入口;

(五)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畜禽经营区实施每月清空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落实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六)设置车辆停放区,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七)配备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并负责清运,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二十条 除农民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外,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经营许可执照,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第二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服从管理、文明经营;

(二)主动出具销售凭证,载明场内经营者名称、摊位号、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及联系方式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对政府规定参考价或者临时销售限价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量、缺斤少两。

第二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查验供货单位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卡)等,按批次索取质量合格证明;

(二)从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的,在明显位置张挂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入外地加工的肉类及其制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畜禽及肉品经营者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月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空消毒;畜禽经营者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

(四)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五)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分开存放生熟食品。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组织拆除或者关闭非法集贸市场。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集贸市场文明创建、卫生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履行下列职责:

(一)自然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新建、改建市场的土地、规划手续,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集贸市场建设、改造;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市场依法进行处罚, 整治市场周边环境,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四)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质量、计量器具、计量行为、明码标价、动检产品索证索票进行监督管理;

(五)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公共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公安机关负责对集贸市场治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市场上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以及非法销售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 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九)应急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按规定对市场内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16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同时废止。

6. 呈贡区水果批发市场

公交线路:z51路 → 地铁1号线 → 247路,全程约30.7公里

1、从呈贡大学城步行约400米,到达民族大学芷苑餐厅站

2、乘坐z51路,经过2站, 到达雨花公交枢纽站(大学城地铁站)站

3、步行约150米,到达大学城站

4、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3站, 到达日新路站

5、步行约500米,到达宝海路口(日新路)站

6、乘坐247路,经过8站, 到达黑土凹(金马路)站

7、步行约430米,到达正昌果品冷库

7. 呈贡批发蔬菜

我省的蔬菜发展前景很好。云南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蔬菜种类很好,是发展蔬菜的有利条件,优越的气候条件,可以保证全年有时鲜蔬菜生产,云南省已成为国内反季节蔬菜生产和南菜北运的重要基地,进年来由于疫情影响,云南已向各地运送好多蔬菜的抗疫情物资。

8. 呈贡水果批发市场地址

云南著名的果品有:景谷象牙果,新平、元阳、元江、路江产的菠萝,红河、玉溪、思茅、德宏产的芝麻蕉、天宝蕉、矮脚蕉,河谷区的菠萝蜜、呈贡的宝珠梨,昭通的青苹果,昆明郊区的黄桃,昆明、陆良产的桃李、会泽、蒙自的石榴,河谷地区的酸角等。

9. 呈贡蔬菜批发市场

呈贡新区是中国著名的蔬菜生产基地和亚洲花卉之都,昆明斗南花卉市场已成为中国花卉市场的“风向标”和花卉价格的“晴雨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总面积541平方千米,为昆明市政府驻地,总人口40万,区人民政府驻龙城镇。昆明呈贡新区的发展定位为现代新昆明的行政文化教育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国际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新兴产业中心;现代新昆明的鲜花之城、山水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现代新城。呈贡新区分为吴家营行政商务区、雨花教育片区、斗南花卉产业片区、乌龙体育休闲片区、大冲工业片区、洛羊国际物流片区、大渔旅游居住片区和环湖湿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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