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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花卉租摆招标(花卉租赁招标)

更新:2022-10-27 01:18归类:花卉种子人气:55

1. 花卉租赁招标

众众集团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亿元,是国内首家服务于政府和企业的一站式、全链条、系统化的智慧企业服务平台。

众众集团现有控股、参股企业30多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打造城市名片、产业园区规划、产融结合、产城结合、产教融合、农村产业升级、打造美丽乡村、农村电商、政府第三方服务、绩效评审到企业办公选址、装饰装修、资产管理、财税筹划、人资规划、会务会展、企业培训、品牌策划、资质办理等领域,众众集团通过研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客户提供具有前瞻性、创造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方案。

众众集团经过多年在政府和企业服务行业的深耕,始终秉持着“诚信、敬业、奉献、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众众服务,日日进步”的服务理念,在服务政府、科研、公益、文化、教育、医疗、地产、法律、金融、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等行业,集数字化进程、万物互联、AI智慧服务、双创平台为一体,搭建政府与企业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对接、人文交流、合作共赢,成为各个行业客户高度信赖的合作伙伴。

众众集团将创新服务模式,打造行业标准,紧跟行业的发展机遇,遵循“规模、效益、品牌、价值”的发展战略,坚持走产融结合、产城结合、产教融合之路,不断丰富自己的服务内容,深化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打造成为有品牌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传承价值的多元化、数字化、智慧化的企业服务平台。

2. 花卉租赁服务

我知道的有一个西安嘉禾苗圃不错,服务很到位!

3. 花卉租赁招标书怎么做

是推荐还是推销? 推销的话就可以去客户的办公场地进行实地察看,一看环境,二定品种,三做方案,四承客户,五达成协议(如果中间需要修改再多加修改的步骤),六依方案进行摆放,七定期维护! 办公室花卉租赁推荐的品种有发财树,元宝树,青云直上,幸福树,平安树,红掌,梦幻,美酒,绿箩,心叶宝石等。可以依照客户的办公会场地,做喜阴和喜阳的分配。发几张图片做参考

4. 花卉租赁招标文件

花卉租赁公司就是把绿植鲜花租赁给需要的单位和场所,定时给予保养,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

5. 花卉租赁中心

长沙一周一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室内绿植花卉服务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是湖南地区较早实现在线绿植租摆定制、植物订购的企业。 公司营业场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花卉市场B区8号,公司从2010年开始从事绿植租摆业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余年的绿植租摆养护经验。公司规模也从刚开始2名工作人员年营业额不足5万元,发展到如今员工20人,年营业额超过200万,服务单位超过200家。公司秉承“艰苦创业,诚实守信,拼搏进取,超越自我”的企业精神,依托“品牌开路,科技兴业”的战略方针,在业界取得广大好评。目前我们也在进行网络销售,包括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同时我们也是兴盛优选的优质供货商。我公司拥有园林工程师4人,施工与维护人员13人,网络技术人员3人。

公司经营范围:

• 绿化方案设计

• 绿色植物室内租摆业务

• 草皮与植物日常化养护管理

• 花草、树木的销售与养护管理

• 绿植鲜花线上线下零售

 

绿植服务标准

(1)保持植物的良好茁壮的长势,树形丰满,枝繁叶茂,自然匀称、叶面无尘土、无枯枝、无病虫害

(2)保证植被无黄叶及时修剪叶面的黄尖,枯枝。经常给植物整理形状,让花卉自然美观,最具有观赏性。

(3)保持花卉、花盆、套缸、花架、花托干净如新,无污渍、无水渍、无烂叶杂物。

(4)在花卉摆放租摆过程中要定期定量合理施肥,应施无毒无味有机肥,对生长不良的叶片残缺1/3以上的植物,不用等甲方提出,要及时无条件更换同等价位的植物,更换时一定要达到甲方的满意,甲方可以依现实工作环境因素和个人喜欢观赏的植物在双方协商下可更换不同价位的植物。

(5)更换植物不得拖延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在甲方提出之时起不得超过48小时。

部分客户绿植摆放案例:

6. 花卉租摆招标

第一条 为保护和珍惜城市绿地,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财政、公安交管、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把城市园林绿化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入。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费用。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第六条 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居住区。

市人民政府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命名和表彰。

第七条 市、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建立绿线管理档案,由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园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二)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四)城市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五)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附属绿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六)旧城改造区可在本条(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上降低百分之五。

本条第(二)、(三)、(五)项除应达到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外,其中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乔木胸径不得低于十厘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绿地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

(二)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

(三)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四)孤植乔木每株按一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五)地下建筑顶面距地表大于一点五米的绿化用地,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十条 社区公园人均绿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居住组团不得低于零点五平方米;

(二)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总平面图批复后,持规划总平面图、绿地布置图、1∶5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到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绿地面积,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七日内办理完核准绿地面积手续。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总平面图审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应征求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少建绿地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当年地价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依法应招标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批准的绿地面积进行建设,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年度。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时绿化。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开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到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的,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对申请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道路绿地、街旁绿地、小区游园、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住区等绿地的管护标准。园林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以下规定权限办结许可手续。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二十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十平方米以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砍伐或移植树木二十一至一百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十一至五百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砍伐或移植树木一百零一株以上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百零一平方米以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同一单位或个人十二个月内连续申报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不予批准。

县(市)、矿区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树木一百株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经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绿地补偿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

砍伐树木的,应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砍伐树木补偿费,同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被砍伐树木所占用绿地补偿费;按“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对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交纳三倍砍伐树木补偿费。

移植树木的,由具备绿化资质的企业承担。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在已有管线地段新栽植的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并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对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单位应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管线单位,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

第二十二条 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埋设管线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线位置图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然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位置图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砍伐、移植树木补偿费或临时占用绿地费。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补栽补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市古树名木损失补偿鉴定办法,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第二个年度内,未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未完成绿化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工程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 北京花卉租赁中标通知

一般植物租赁是根据植物大小计算月租的。

大型植物(1.2~1.7米),月租价根据植物品种不同,从29~45元/月/盆不等;

中型植物(0.4~0.7米),月租价根据植物品种不同,从15~30元/月/盆不等;

小型植物(0.2~0.3米),月租价根据植物品种不同,从8~12元/月/盆不等;

微型植物(0.1~0.2米),月租价根据植物品种不同,从4~6元/月/盆不等。

这个是北京的价格,其他地方的价格可能会有一点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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