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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新栽绿化苗木管理(苗木种植养护)

更新:2022-12-05 15:10归类:花卉种子人气:63

1. 苗木种植养护

1、这个看当地的气候来选择,一般是草木灰。

2、还有的是硫酸铵,尿素,氯化铵,氯化钾,铵等。

3、这些化肥必须完全粉碎,不宜成块施用,便于溶解吸收。

4、有的还可以追施有机肥料,如人畜粪水,堆肥等,但要充分发酵。

肥料在苗木生长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同的肥料对苗木的影响有所不同,了解苗木肥料的种类及其对苗木生长的作用,掌握苗木施肥的方法及操作技术是影响苗木生长量和造林效益的重要因素。

绿化苗木在种植养护的过程中离不开肥料,但对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绿化苗木品种,施什么肥、施多少还是有一番讲究的。

2. 苗木种植养护规定

  1、苗木种植:含有苗木种植期的养护  2、成活期养护:从种植期满后,第1~3个月称为成活保养;  3、保存期养护:从第1~3个月的成活保养完结后,第4~12个月的保养为 保存保养期。(保存保养期应按照合同约定,一年或者二年,相应调整定额。)   所谓绿化养护就是指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至今还是新型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正在被社会认可,养护管理标准设立三个等级。绿化养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绿地清洁卫生、病虫害防治,防涝防旱等。

3. 苗木种植养护费用占进价的多少

按平方算,一般苗木300每平米,加人工一半,加养护一半

4. 苗木种植养护合同

苗木移植栽植工程合同

  (适用于苗木的采购并移栽的对外承包)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及其栽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约定数量、种类的苗木(详见附件1:苗木移植和种植清单)的供应、栽植、搭支架、栽后养护等,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苗木全部成活。

  1.3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苗木成活率符合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乙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证成活。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

  2.3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本移栽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

  3.2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若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甲方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价款

  4.1 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最终以本合同附件1所约定的单价和最终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种植成活的苗木数量或面积按实结算。如有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栽培的各类苗木的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4.2 本合同附件1所约定的产品单价已经包含了树苗、草皮的采购费、起苗费、运输装卸费、栽植费、搭支架费、种植到位及竣工验收之前的苗木养护、培训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一次性包干价,固定不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养护期

  5.1苗木的养护期为 年(月),自全部苗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 在养护期内,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员每周 次至甲方处对全部苗木进行浇水、剪枝、培土、扶植、杀虫等养护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所栽培的全部苗木的存活率达到95%以上(包含95%)。

  5.3 养护期满后未达到95%以上存活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苗木按本合同约定的同类苗木的标准进行补栽。乙方承诺所补栽的苗木在补栽之日起二年内保活,如乙方拒绝补栽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采购并补栽,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齐。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期及养护期内的水源、电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6.2 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供货、种植或养护期内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6.4 甲方应及时审批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时签署施工和工程签证,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6.5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认真考察工程现场并确认该现场已经达到栽培全部苗木的条件,并保证全部苗木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存活。

  7.2 乙方应当在每次供货的同时,向甲方出具各种苗木的产地证明、详细的苗木栽培及养护说明等一切与苗木有关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货,由此引起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同意接货的,也并不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的义务。

  7.3 在苗木种植期内,乙方负责苗木的保管,如因保管的原因导致苗木损坏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在本合同养护期届满之前,凡发生苗木毁损、灭失或病虫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5 乙方负责对其在甲方处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管理,并保证上述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人员自身发生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处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

  7.6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内派人免费给甲方提供各种苗木的栽培、养护、修剪、防虫等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有关育苗护树的指导资料,以保证甲方人员能够独立掌握苗木的养护技能。乙方人员的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7.7 乙方在苗木的栽培及存活期间,自行承担养护苗木所需要的土壤养护、化肥、农药等费用。

  7.8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文物保护工作。

  7.9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工程验收前,承包人要达到资料清、尾工清、材料清、地场清,做到工程完工场地清洁。

  8.2 验收标准: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以下标准:

  A.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珍贵树种、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B.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到95%;

  C.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

  D. 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E.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F.其他: 。

  8.3 甲方验收代表: 。

  8.4 初验:苗木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及监理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苗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如初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要求乙方更换。

  8.5 栽植:苗木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苗木档案资料,甲方及监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9.1 支付时间及数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苗木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并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养护期满后 个月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9.2 支付方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如乙方提供的苗木名称、规格、品种等级或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通知后 3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提供苗木,如乙方逾期提供或拒绝提供达5日或重新提供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3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供货或种植栽培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4 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双倍扣除。

  10.5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3.1 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管理相关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5. 苗木种植养护费用

地域差异也就是人工,材料的费用不一样而已。这要看需要达到什么样的养护要求,分级别的,养护标准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了。一般成本在1.5——7元左右。加上利润,税费,其它费用等就是合同价了。保定绿科园林接的北京绿化工程养护价格在4至6元每平方每年,级别越高价越高,基本分三级,二级,一级养护等,三级最多,最普遍,价格4至6元。天津的绿化养护就会贵点,天津是沿海城市要做防水和防盐碱。所谓的养护等级,是指养护定额编制时,根据本市各类园林的养护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公园、游览区类;社区、单位类,并界定了相应的适用作参考范围。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可根据经费多少,作相应调整。例如:有些重点公园可接一类标准,计算其养护费用,有些非重要公园亦可接二类、三类标准计算其养护费用,反之,也可以。这样既能适应市场供求双方各种不同的需要,又能体现费用和义务之间对等关系的经济原则。保定绿科园林是一家集种植、销售、养护于一身的绿化工程公司,我公司是京津冀地区主要的苗木供应商之一。我园林公司专注绿化苗木、道路绿化、造林工程、厂区小区绿化、别墅景观设计、绿化工程养护头像微信欢迎添加,公司在编有大量廉价劳动力。我园林主要种植有刺槐、发冒刺槐、西府海棠、北美海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刺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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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苗木种植养护期怎么算

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

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整改意见,一般有限期时间,到时再进行验收、签字,总之,以多方签过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7. 苗木种植养护,检验批填写日期

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

8. 苗木种植养护 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绿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种植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办理免税手续,同时可以申请购买发票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通过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9. 苗木种植养护工作方案

园林绿化苗木种植技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苗木种植施工,另一个是苗木养护。

苗木种植施工主要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进行,而苗木养护贯彻至园林绿化工程的每个阶段,并且在苗木后续的生长过程中,仍应运用正确的养护技术,使苗木免受病虫害的影响,从而保持在良好的生长状态。

苗木保持在良好的生长状态,可以对生态环境的温度、土壤酸碱度以及气候产生良好的条件作用,并且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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