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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苗木赔偿标准(苗木征收赔偿标准文件)

更新:2022-12-05 20:19归类:花卉种子人气:79

1. 苗木征收赔偿标准文件

修建高速公路占地苗木的赔偿标准具体要看苗木本身的品种价值而定,一般普通的苗木是按亩计算,一般大概是每一亩四万元到五万元左右,苗木是有定的株行距的,所以按株计算和按亩计算的结果补偿标准都是基本相同的。不是你1种密就可以多补偿的。

2. 苗木征收赔偿标准文件36号

一、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

1.乔木、灌木、棕榈科植物按照规格征收,攀援植物、露地草木花卉、草坪按照覆盖面积征收,园林绿地临时使用按照每日每平方米0.6元或0.4元征收,占用绿地做商业广告的按照广告版面面积征收。

2.上述征收标准包含苗木及附属配套设施损坏赔偿费用,不含苗木的移植、砍伐费用。其中属于行道树的征收标准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二、城市绿化赔偿费费款申报

(一)办理方式: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上门办理。

(二)办理材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三、城市绿化赔偿费缴费地点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费人可以在厦门市税务局同城通办缴费业务。建议缴费人选择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缴费。

四、城市绿化赔偿费费款缴纳

(一)期限:按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缴费期限

(二)方式:三方协议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第三方扫码支付、网银缴费。

(三)缴费凭证:费款缴纳完毕后,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缴费凭证,

3. 苗木征收赔偿标准文件是什么

1.果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一、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计算方式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4. 苗圃苗木征地补偿标准表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备注: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

樱桃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200-300元/株

盛果期:280-520元/株

衰果期:210-9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13000-19500元/亩

盛果期 18200-338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葡萄

幼龄期 1000-3000元/亩 树归原主

初果期 3600-7200元/亩

盛果期 9800-18000元/亩

衰果期 6000-3600元/亩

其他果树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200-300元/株 盛果期:280-520元/株 衰果期:210-90元/株 树归原主

初果期 8450-16900元/亩

盛果期 14950-260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苗圃

苗木 4000-8000元/亩 苗木归原主

各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从以上烟台征地果苗补偿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烟台地区以苹果和樱桃的产量最大,同时它们也是当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在这两种果树的补偿上会有特殊的规定。而果树的补偿也会根据它是处于哪个阶段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否则如果补偿标准千篇一律,便说不上公平了。

5. 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宽广,通常家里有院子的都喜欢种上几棵树,以下为征占农村树林木补偿标准:

1.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

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

2.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150元一棵。

毁坏果树赔偿标准

果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侵占毁坏。一旦出现毁坏果树的行为,种植户可让具有评估资质的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出具价格证明,盖章后可用于司法依据。

果树价值认定=果苗+定植费+管理费+产量补偿,果苗普通果树2-5元/株,定植费5-10元株,管理费(土壤管理,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5-8元/株/年,算2年,产量补偿等于单株产量乘市场平均价格乘3年。如:

1.苗木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2.定植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3.管理补偿:51株×4.00元/株×3年=612元;

4.产量补偿:51株×5.00公斤/株×5.00元/公斤×3年=3825元。

6. 苗木征收赔偿标准文件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7. 国家征收苗圃树木补偿标准

2021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常见的果树品种(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国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不常见的果树品种都将其归类为杂果树,其补偿金额相较于常见的果树品种要低一些。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果树征收的补偿方式

果树征收补偿一般按照政府文件以及当年的果树市场进行估价,当年的按照苗木价,多年的则按照直径、高度、宽度进行估价。但是各地区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则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1、可以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的单价来计算年产值。

年产值的3倍即为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随机采样(20株以上)来计算横截面积。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8. 政府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费用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注意,每公顷(15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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