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花卉政策(我国关于花卉产业的政策)
1. 我国关于花卉产业的政策
花卉不是绿通。
绿通是指高速绿色通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而不包括树苗、花卉。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2. 中国花卉政策
鲜花不属于"绿色通道”的农产品,不能免过路费。根据农产品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绿色通道”的全称是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上行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以享受通行费的优惠。《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3. 我国花卉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绿化、花卉种植、花店、插花、干花制品行业。
去花卉市场看看,那里全都和花有关,如你想养花,卖花,对了,还有专业的插花员的培训,
我国花卉产业
1. 种植面积与产值
改革开放近30多年来,我国花卉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持续发展。从全国花卉生产布局来看,云南花卉生产位居全国第一,广东第二,两地花卉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自2000年以来,我国花卉产业呈快速发展态势,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花卉种植面积从2000年的14.7万公顷增加到2009年的83.4万公顷,增长约5.6倍。
据测算,我国花卉业年产值大约每年以超过35%的速度持续增长。花卉销售额由2000年的160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719.8亿元,增长约4.5倍。花卉出口也呈稳步增长,据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花卉出口额近1.96亿美元,同比增长8.72%。
4. 我国关于花卉产业的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加速我省国土绿化进程,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适龄公民。
驻本省境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法定的、无报酬的在划定的场所为国家、集体植树、种花、种草或者进行其他绿化劳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义务植树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城建、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城镇各部门、各单位除应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外,还应按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从事其他工商经营者、劳动者,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农村义务植树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义务植树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绿化委员会的要求,确保植树质量。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义务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并提供植树场所。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主管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培训义务植树技术骨干,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知识,提供技术服务。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其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木、花草,珍惜和保护绿化成果,对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九条 凡男性十一岁至六十岁,女性十一岁至五十五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
第十条 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除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外,每人每年应植树不少于3棵,或者完成相当于两个劳动日的绿化工作量。
第十一条 实行单位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末应将当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地点、数量、成活率和下年度义务植树的人数,填写《义务植树登记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市、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核实,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 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花草,由林权所属单位负责解决或者报请当地绿化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的使用单位所有;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其所有权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所有者所有。如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协议或者合同确定。
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所属单位或者承担管护者负责管护,实行管护责任制,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城市和农村植树成活率分别到达90%和85%以上;保存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一)城市公共地段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由城市园林部门统一安排,实行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分段划片,指定就近单位负责管护。
(二)县城公共地段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管护。
(三)农村的义务植树,由土地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管护。
(四)铁路、公路、水利等系统的义务栽植的树木,可由本系统、本单位管护,也可承包给他人管护,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 义务栽植林木的采伐和更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绿化委员会所需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义务植树或者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绿化成果有突出贡献的;
(三)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树木、花草行为有功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绿化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处理:
(一)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劳动者,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
(二)单位无故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依法给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管护者补栽补种。
损伤义务植树树木、花草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苗木准备、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绿化资金的。
第二十条 对侵占、破坏、盗伐、滥伐、擅自砍伐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我省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5. 国家对花卉产业的扶持
连栋大棚和彩钢大棚都是补助75元/平米,玻璃温室补助15万元/亩,而安徽阜阳市,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
6. 我国关于花卉产业的政策文件
没有,也不可能有。政府不会对花卉业作补贴的。加上现在国家出了廉政政策,公务员不能用公费买东西。比如说是今年的花卉就比往年卖出的少,就是因为没有了一些政府部门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