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苑花卉园艺(小区园林花卉)
1. 小区园林花卉
1、小叶黄杨黄杨科黄杨属,常绿灌木。枝叶茂密,叶片春季嫩绿,夏秋深绿,冬季红褐色,经冬不落。生长慢,萌芽力强,耐修剪,抗性强,是园林绿化主要树种和优良的绿篱树种。繁殖用播种或嫩枝扦插均可。
2、大叶黄杨卫矛科卫矛属,常绿灌木或小乔木。枝叶浓密,四季常青,浓绿光亮,极具观赏性。萌芽力极强,耐修剪整形,适应性强,生长慢,寿命长,较耐寒。对有毒气体抗性较强,抗烟尘能力也强,是污染区绿化的理想树种。繁殖以嫩枝扦插为主,亦可播种、压条。
3、 侧柏柏科侧柏属,常绿乔木。幼时用作绿篱,叶、枝扁平,萌芽力强,耐修剪,适应干冷、温暖、湿润气候,耐瘠薄,耐寒,耐盐碱。抗烟尘、抗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有害气体。侧柏因四季常绿,树形多姿,美观、耐修剪、适应性强等特点,在园林绿化中被广泛应用。
4、木槿锦葵科木槿属,落叶灌木。树冠长圆形,枝条纤细繁多,质柔韧,枝叶繁茂,花期长达4个月。用木槿作篱,既可观叶,又可观花,为夏、秋季节重要花木。萌芽力强,耐修剪,易整形,喜光、耐寒、耐旱、耐湿、耐瘠薄。繁殖以扦插为主,亦可用播种和压条法。
5、金叶女贞木犀科女贞属,落叶灌木。叶色金黄,色彩明快,萌芽力、根蘖力强,耐修剪,能形成较紧密树冠。适应性强,喜光,喜温暖湿润环境,但亦耐阴,耐寒冷,对多种有毒气体抗性强,被广泛应用于园林绿化中。繁殖以扦插为主,亦可用播种和压条法。
6、 卫矛卫矛科卫矛属,落叶灌木。小枝硬直而斜出,具2条~4条木栓质阔翅,早春的嫩叶和秋天的叶片均呈紫红色。适应性强,能耐干旱瘠薄,对土壤要求不严,萌芽性强,耐修剪整形,对二氧化硫有较强抗性,尤其适用于厂矿区绿化。繁殖以播种为主,亦可扦插或分株。
7、贴梗海棠蔷薇科,落叶灌木。小枝开展,有刺,早春先叶开花,簇生枝间,花色艳丽,秋日果熟,黄色芳香,是良好的观花、观叶绿篱材料。喜光而稍耐阴,喜排水良好的肥沃壤土,耐瘠薄,但不宜在低洼积水处栽植。繁殖以分株为主,也可扦插或压条。
2. 园林景观花卉
园林名词解释: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
特点:
(1)取材于自然,高于自然。园林以自然的山、水、地貌为基础,但不是简单的利用,而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加以改造加工,再现一个高度概括、提炼、典型化的自然。
(2)追求与自然的完美结合,力求达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即“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3)高雅的文化意境。中式造园除了凭借山水、花草、建筑所构成的景致传达意境的信息外,还将中国特有的书法艺术形式,如匾额、楹联、碑刻艺术等融入造园之中,深化园林的意境。此为中国园林所特有的,非其他园林体系所能比拟的。
作用:
园林不只是作为游憩之用,而且具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净化空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有害气体和吸附尘埃,减轻污染;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改善小气候;还有减弱噪声和防风、防火等防护作用。尤为重要的是园林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有益作用。游憩在景色优美和安静的园林中,有助于消除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紧张和疲乏,使脑力、体力得到恢复。
3. 小区园林花卉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保护和管理编辑 播报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4]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罚 则编辑 播报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4. 小区园林花卉有哪些
小区附近很多花花草草,给人一种很轻松的感觉。绿化美化净化,靠你靠我靠他。
人人义务植树,年年绿化祖国。
有的居民把即将枯萎的花卉移植到小区绿地后,很快复活,生长旺盛。但是,物业雇用的民工常常把它们铲除。因为小学生养蚕,有的居民种植桑树,结果被物业雇用的民工连根铲除。
5. 小区绿化花卉
南方小区种了栀子花,红木花,朱蕉,竹子,杨梅(花为主)
北方我们学校种过,竹子,桃花,万年青,柳树,(叶为主)
楼主也可种波斯菊,太阳花,石竹,草本花,很好养
6. 小区园林花卉的说辞
凤凰牡丹是一种寓意很好的花卉植物,一般都将它作为万物繁荣的象征,寓意着一切美好的事物,也是古时候用来表达爱意之物,比喻夫妻相亲相爱、和睦长久,同时它的花色美丽端庄,也寓意着美好的未来,是对美好幸福生活的一种向往。
1、万物繁荣
自古以来凤凰就是白鸟之王的象征物,牡丹则是百花之首的代表,两大王者的结合本来就是荣耀辉煌的象征,所以凤凰牡丹的寓意为万物繁荣、百鸟朝贺,象征着世间一切美好的景象,是一种吉祥富贵的体现。
2、夫妻和睦
夫妻和睦是凤凰牡丹寓意之一,古时候的人结婚总爱将凤凰牡丹秀在被子或是床褥上,长久以来也有天上凤凰戏牡丹的说法,比喻夫妻相亲相爱、和睦长久,也有富贵吉祥的说辞,现今也可用于祝福新婚的夫妻。
3、美好未来
牡丹艳丽而不是端庄,被人们称作是“国色天香”,受到各个领域的人的喜爱,凤凰则是富贵美好的吉祥物,两者相结合便是对美好未来的希望,所以凤凰牡丹也寓意着美好的未来,也是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
4、花开富贵
古时起凤凰就是百鸟之王,牡丹是花中仙子,是很多喜事常用到的题材,常被秀在一起,艳丽的凤凰休憩在牡丹的枝条上,非常华贵有情趣,所以凤凰牡丹的寓意又为花开富贵,它也是一种比较吉利的植物。
7. 小区园林花卉图片
花园的主要作用是供种植花的;花苑的主要作用是供人赏花的。
花园与住宅相连的一块耕种的土地,通常把其全部或一部分用来种植花草;而花苑是古代养禽兽植林木的地方,多指帝王的花园。
花苑要比花园大很多。
其次,在作用上,花园的主要作用是供种植花的;而花苑的主要作用是供人赏花的。
最后,在定义上,花园指种植花木供游玩休息的场所,现在花园多用于称谓开放性的公园或别墅的私人花园。现在的花苑,大多数用来指一些小区的名字,比如某某花苑等。
8. 小区绿化花卉 常见花卉
武汉地理气候特征决定了其适用树种,一般最常用且适宜的树种为(1)乔木:香樟、杜英、广玉兰、雪松、水杉、朴树、皂荚、无患子、重阳木、枫香、枫杨、栾树、榆树(2)亚乔木:石楠、石榴、桃、李、梨、桂花、紫玉兰、白玉兰、红枫、木槿、梅花、竹类(偏北方品种)、木芙蓉、紫荆、紫薇、(3)灌木色块(绿化地栽观花植物):杜鹃、月季、萱草、鸳尾、美人蕉、六道木、金丝桃、迎春、连翘、金钟、葱兰、桅子、绣球、络石、金银花、紫藤、凌霄、含笑、六月雪、火棘、……………… 补充: 现在用的乔木法桐、枫树类、女贞子、柚子、枇杷、桔子等果树也渐渐用得多了。
补充: 银杏、合欢、垂柳、樱花、红果冬青等也用得很多。
9. 附近花卉园林
重庆日月花卉园林是重庆市一家大型园林艺术公司。
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庞大的员工队伍,员工福利待遇很好,公司效益也很好。
10. 小区景观花卉
绿化树木:法桐、广玉兰、白玉兰、垂柳、栾树、樱花、碧桃、紫椴、水杉、青桐、五角枫、梓树、槲树等等。
11. 小区常见花卉
楼下种花,草,路边种花树,树下种缘草平,小区里的空气质量很好,休假散步很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