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标准化主要技术措施(苗木质量控制及措施)
1. 苗木质量控制及措施
1.培养强壮的中心干:培养强壮的中心干是主干形树形成败的第一关键因素。栽植当年,首先要对苹果树进行定干,可根据苗木质量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当苗高1.~1.5米时,可在距地0.6~0.8米饱满芽处短截定干;当苗高在1.5~1.8米时,可适当提高定干高度至1.2米,并去除粗度超过主干1/3的分枝;当苗高超过1.8米时可不定干,但要去除粗度超过主干1/3的分枝。当苗高不足1.0米时,宜在距地0.5米处选择饱满芽短截,第二年再进行处理。对于定干后,夏季长成双头或多头并举的,要留一个强旺枝做主干延长头,及时剪除其余的竞争枝。为保证中心干的通直,可在每棵树旁绑一竹竿或钢管,保证中心干的绝对优势。
2.培养较多的小主枝:培养多而短的小主枝是主干形树形成败的另一关键因素。一定要培养多个主枝,可在春季发芽前于中心干上每隔5~6个芽进行刻芽,中心干上刻芽要在芽上刻,刻芽可以增加中心干上的分枝量。从中心主干上发生的主枝,尽量多保留,一般最终控制在50个左右。主枝多可以减缓各枝条的生长势。
3.主干上横向枝的处理:当主干上的横向枝长到20~30厘米时用开角器开角,开角角度以90~110度为好,可根据枝条生长势确定开张角度,生长势强的开张角度大些,生长势弱的开张角度小些。另外在横向枝生长过程中可间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拿枝软化。对横向枝上的背上枝,要及时转至下垂。
4.摘心去叶:为控制横向枝延长过快,当主干上的横向枝超过30厘米时即对其进行摘心去叶,把枝的顶尖掐去,再去掉3~4个叶片,留下叶柄,至7月中下旬在枝的基部较用力地转一下使之稍下垂,控制其生长势。
5.疏除主干上距地面50厘米以下的分枝,减少养分消耗。
2. 如何提高苗木质量
提高苗木成活率,是降低损失,并保证农作物高产的首要条件。可细心的人总会发现,有些人种植的苗木很容易成活,而自己种植的苗木却很容易死亡。那么,我们该如何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呢?
1、时间选择
苗木栽种,大多数老农都会选择在春秋两季定植,原因是春秋两季的气候适宜,是苗木根系生长的高峰期,苗木根系吸收养分的能力相对较强,成活率自然就高。而夏季天气炎热,气温较高,冬季又天寒地冻,苗木根系活动能力相对较弱,吸收水肥自然就弱,成活率必然就低。
2、施足基肥
基肥是满足苗木整个生长期对于养分所需的肥料,施足基肥能够防止苗木出现缺肥现象,并更快速促进苗木根系发育。此外,苗木在育床期的土壤较为肥沃,而一旦在定值前不施基肥,便会导致苗木一时间不能适应新土壤,进而出现一些病害或者死亡。这就如同我们满身大汗地去洗冷水澡,比较容易受凉感冒是一个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苗木的植成活率,我们可以在苗木根系附近撒上一层草木灰,增加土壤钾肥的同时(钾肥有助于苗木根系生长),还能预防病虫害、愈合伤口等,可谓一举多得。
3、合理浇水
关于定值,农村有句老话叫做”活不活看水,长不长看肥“,此话的意思就是在说:要想保证农作物成活,合理浇水是关键。一般来说,刚栽种的苗木是需要每天都浇水的,而当苗木成活后,可适当降低浇水频率,一般一周一次。但在浇水时,要求”小水勤施,且见湿见干“,并防止浇水过多而导致苗木出现沤根、土壤出现板结、养分出现流失等。
4、苗木遮荫
刚定值的苗木,吸收水肥能力相对较弱,很容易因缺水肥而导致树体干枯。故刚栽种的苗木是比较忌讳强光的,较强的光照和温度会让土壤中、叶片上的水分快速蒸发,并使苗木失水,加快苗木干枯或者枯死。所以,对于刚栽种的苗木,我们要用遮阴网进行遮挡,以防强光照射,并防止病虫害入侵。
当然,提高苗木成活率的方法还有很多,老赵提到的也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欢迎小伙伴们评论补充。
3. 苗木质量要求
防护林栽植苗木地径的要求是:地径大于或等于1.2厘米。
防护林对栽植苗木规格和质量都有具体要求。如本人接触过的一个防护林建设工程,要求苗木规格为:两年生1级嫁接苗,地径达到1.2厘米以上,苗高达到60厘米以上。
对苗木质量要求: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一致,枝条茁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根系发达完整,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系无劈裂。具有完整健壮的顶芽。苗木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叶色正常,不失水,有旺盛的时候生命力。苗木必须附产地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4. 苗木养护技术的管理措施
1、浇水:
(1)浇水的原则应根据不同树种、树木大小和土壤干旱程度来确定浇水量和浇水次数,做到适时浇水。新植树、幼龄树、喜湿树要先浇多浇,耐旱树种或定植3年以上的树木可后浇少浇,土质差、土壤特别干旱时要及时浇,树叶已出现枯萎现象的要立即浇。
(2)浇水的时间一般主要集中在2,3,4,5和6月浇水,其中3月和4月是关键时期(夏季抗旱为特殊情况)。
(3)使用水车浇水的注意事项水压不能过大,不能直冲堰土;浇水要充足均匀,切忌边行车边浇水,浇成“跑马水”;若出现漏水应堵塞漏洞,补浇一次;若因灌水而使树木倾倒,要及时扶正。
2、施肥:
(1)树木施肥的原则和时期为了树木能正常生长,要定期对树进行施肥。一般在每年的12月到翌年3月树木的休眠期内,应施用基肥,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颗粒肥为最好。在每年的3~8月生长期内,以施用追肥为主,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追施一次追肥。
(2)行道树施肥在有绿带的地方,可在树冠投影线处挖一直沟,宽30厘米,长为绿带宽度,深20~40厘米,肥料施入浸干后应立即回土填平;在无绿带有树池的地方,以树池的大小作为施肥沟。
(3)绿篱施肥可在绿篱两侧挖10~15厘米深的浅沟,将肥料施入后灌水、覆土。
3、松土除草:
(1)松土一般在每年4~10月进行松土,在浇水后地面板结时和夏季降大雨后均可进行,以保持土壤疏松,空气流通。休眠期松土,可结合施肥、浇水进行。
(2)除草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以控制杂草的生长。
4、修剪:修剪是树木养护中的一项重要技术。
(1)修剪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景观效果来进行,以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一般乔木的养护性修剪应当按照“多疏少截”原则进行,修剪不宜过重,保持其自然树形。花灌木的养护修剪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的树形,按时疏剪细弱枝、过密枝、干枯枝、外围枝、病虫枝,分期更新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短截影响树姿树势的徒长枝、
(2)修剪时期落叶乔木一般在落叶后至萌芽前的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一般在4~8月上旬“立秋”前的生长期进行,剥芽、去蘖应在萌芽抽枝未木质化前进行,定干、短截、整形、更新树冠等强度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春季开花花木则应在开花后进行。
5、扶正:倾斜度超过10毅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扶正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扶正在3~5月进行。
6、补栽:补栽的原则:应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大苗。若苗木来源有困难,可略小于原规格,但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5厘米,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1米。
5. 苗木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题目】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日期】1981.03.14
【发文部门】林业部、财政部
【分类】其他
【正文】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1981年3月14日林业部,财政部发布)
为加强和改善国营苗圃 (以下简称前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生产水平,坚持正
确的办圃方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好苗圃,充分发挥其示范、骨干作用.以
适应林业发展和林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方针、任务
第一条 苗圃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为发展林业提供优良苗木的基地。是生产
性质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 要按照企业化管理, 实行经济核算。
第二条 苗圃应当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 贯彻执行 "以育苗为主,
开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
第三条 苗圃的主要任务是: 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当地造林、绿化需要的
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 实行科学育苗, 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示范、 指导社
队育苗; 利用苗圃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苗圃的长远规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调配、物资供应、产品分配
以及人事关系,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并接受上级
林业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向苗圃平调劳务、 资金、 产品。 苗圃的
土地不得侵占, 国家建设必须占用苗圃土地时, 要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商,报省、
市、 区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所占用的土地和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苗圃搬迁、改建、合并、撤销和改变经营方向、领导关系,都必须报请原批建单位
审批,不得任意改动。新建苗圃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报省、市、区林业行
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苗圃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苗圃的规模和任务,本着精
简原则核定编制。选拔能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主任,
并配备好技术、 财会干部和工人。苗圃固定工人要按常年用工配备, 生产忙季可
雇请临时工。
苗圃的人员配备必须控制在正式批准的编制以内, 不得超编。
第六条 苗圃可实行主任负责制。一般实行两级管理, 圃下设作业队 (组)。要贯
彻民主办圃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圃务
重大问题, 并对圃务工作提出批评、 建议。
第七条 苗圃必须建立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主任、 技
术、财会人员和队(组)长的职责,使全圃的生产建设,能够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
克服和防止在工作上、 生产上、技术上无人负责现象。
第八条 苗圃要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
织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苗圃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充分调动
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 苗圃在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的
前提下,有以下经营管理自主权:
1. 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生产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
2. 有权根据社会需要, 利用多余的土地、设备、劳力及其他自然资源, 多培育
一些苗木和安排多种经营;
3. 有权支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结余留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
事业,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职工奖励的具体办法;
4.在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选招临时工,合同工和组织户口在城
镇和在苗圃的职工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临时工,合同工要签订合同,期满辞
退;
5.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向苗圃调入人员,安置老,
弱,病,残及退职退休职工;
6.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社会经济负担和调出设备、 物资、 资金等。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苗圃的一切生产活动都要纳入计划,通过计划组织生产。 由主管部门根
据造林绿化的需要、苗圃的生产能力和财力的可能下达育苗年度计划指标。苗圃根
据计划指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相应的财务、 劳力、物资计划,
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以保证苗圃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苗圃的各项计划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落实到队 (组)。 各队 (组)根
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季度、月份和阶段作业计划。苗圃要做好劳力、物资、机具、
畜力等方面的生产调度。
第十二条 苗圃要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各项统计工作, 为搞好菌圃的计划管理、
定额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并按上级规定, 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苗圃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本着勤俭办圃精神, 充分挖掘生产潜力,
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 降低成本,积极做到收支平衡,争取自给有余。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严禁请客、 送礼, 纠正不正之风。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做好本职工作,制止一
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苗圃要于年初编报财务预算,年终编报决算。 苗木生产、多种经营分
别进行成本核算,不属成本范围内的开支, 不得计人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苗圃可采取"财务包干"的办法,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
算管理。 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苗圃的编制、生产任务和产品
销售情况核定苗圃机构经费和生产收支,一年一定, 或一定几年不变。在一定时
期内对经费不能自给的苗圃实行定额补贴;对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的苗圃, 实行
以收抵支;对盈余较多的苗圃, 实行定额上缴。 确定以后, 超支减收不
补, 增收、 节支的结余留用。
苗圃的生产周转金, 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正常需要核定,由地方
在林业事业费中安排。周转金不经批准, 不得冲销。
前圃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 机具的购置, 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
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计划内, 给予安排, 下达到圃。
第十六条 苗圃要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别进行管理。基本建设投资、 事业
费和生产周转金, 应专款专用, 不许互相挪用。 苗圃的包干结余、 留用的
盈余要坚持大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部分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
工。
第十七条 苗圃的固定资产、 生产资料、 产品等均匝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建立物资出入库和保管制度, 加强物资管理。
第五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苗圃必须加强劳动管理,改善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劳动力, 不断提高
劳动生产率。
苗圃要根据有利生产和管理的原则, 把固定工人、合同工按劳力强弱、 技术高低
合理搭配,组成若干作业队 (组)。 严格控制非生产用工。
第十九条 苗圃应当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圃对作业队 (组) 实行 "定、 包、
奖" 的办法, 队(组)也可以定、包到人。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
支、 降低成本的集体和个人, 给予奖励。 对完不成任务,财务超支或给生产造
成损失的,不得奖励,情节严重的给子惩处。
凡能实行定额的工种、工序,都应制定劳动定额,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还要有质量
要求。劳动定额既要保持相对稳定, 又要根据生产条件的改善进行修订,以保持
其先进合理。
第二十条 苗圃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月出勤一般不得少于25天半,生
产大忙季节,可以加班加点实行轮休、 串休。对妇女劳动力在安排生产时,要照
顾其生理特点。
第二十一条 苗圃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 防止工伤事故。职工的劳保待遇, 由省、 市、 区主管部门商请劳动部
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苗圃要搞好圃地基本建设和区划,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育苗技术, 实
行科学育苗。苗圃必须加强技术管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使之有职有权,
并根据上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 (细则)结合本圃实际情况,制定分树种的育
苗技术操作方法。在生产中如有违反技术规定或技术管理不当的, 技术人员有权
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 苗圃要建立技术考核制度,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设立科技小
组,开展科学实验活动,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为了更好地发挥苗圃的示范作用,有条件的苗圃可选择优良树种、 品种, 营造一
定面积的种子园、速生丰产林或对比试验林。
第二十四条 苗圃应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互技术档案,及时做好苗木生长和
田间管理的观测记载, 积累资料, 摸索规律, 指导生产。
第七章 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苗圃要加强机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机务操作、保养维修和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制度,制定合理的机具作业定额, 实行班 (车)核算。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机具手,尽可能长期固定,专责使用,把机具管好、用好、
修好,努力提高机具完好率、 出勤率、 利用率, 充分发挥机具效能。
第八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 苗圃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反对分
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固定工人可采取月薪日计, 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根据
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办法。临时工实行日薪或计件工资制。
第二十八条 苗圃要关心职工福利,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可能有步骤地改善
职工文化、物质生活条件。积极办好职工食堂。适当划出集体菜地和其他必要的福
利设施。开展文体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苗圃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妥善安排。职工退
职、退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产品处理
第三十条 苗圃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生产的苗木, 由主管部门包销并按规定的价
格统筹调配。在保证完成上级调配计划的前提下, 苗圃亦可与需苗单位直接订立
供销合同, 实行产销见面, 以销定产。供需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 要负经
济责任。
苗木不得无偿调用。如经上级批准,无偿或减价调给造林单位时,应按淮批准谁出
钱的原则办理。苗圃自行安排生产的苗木, 可自产自销, 茵价由供需双方议定。
出圃的苗木,要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不合规格和有病虫害的苗木, 不准出
圃。
第三十一条 苗圃多种经营生产的产品可自产自销。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各省、市、 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补
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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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绿化乔木苗木质量控制要点
苗木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定植前,苗木必须经过修剪,其主要目的是减少水分的蒸发,保证树势平衡以提高树木成活率。如果修剪不当,一方面会造成栽植成活率低,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苗木的景观效果。
首先,要根据树种和栽植方式的不同进行修剪。
常绿乔木类:
一般带土球栽植。对于常绿针叶乔木类其生长速度慢、再生能力弱,栽植时可适当疏除一些轮生枝、枯死枝、病虫枝、伤残枝、主梢的竞争枝等无用枝条,切不可截干、修剪大枝等。因为截干后,很难再形成它们独特而优美的圆锥形树形,而失去观赏价值。对于常绿阔叶乔木类一般也不截干或修剪大枝,只疏除一些小枝和无用的枝条,为了减少蒸腾,还可摘除部分叶片。
落叶乔木类:
一般采用裸根栽植和带土球栽植两种方式。对于那些萌芽力强、根系恢复能力强、栽植成活率高的乡土树种,一般采用裸根栽植,可进行较重的修剪,可剪去全冠的1/2至2/3;如果因栽植季节过晚或用作行道树为了保持高度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还可采取在同一高度截干抹头的修剪方法。但对于银杏、梧桐、玉兰等发枝力弱、伤口愈合能力差或比较珍贵的树种,一般带土球栽植,栽植时只做少量的疏枝,不能截干和修剪大枝。
落叶小乔木和有主干的大灌木类:
如西府海棠、榆叶梅、紫叶李等可裸根栽植,也可带土球栽植。如果裸根栽植,应保留3~5个主枝,并对保留的主枝短截1/2左右;如果苗木规格较大,主枝上有侧枝的应疏除2/3的侧枝,并对保留的侧枝短截掉2/3以上。如果带土球栽植,可进行轻、中度修剪,多保留枝条,使苗木尽快成型。
落叶丛生灌木类:
如紫荆、丁香、月季、迎春等,可裸根栽植,也可带土球栽植。较大型丛生灌木类,如紫荆、金银木、丁香等,一般可保留4~5个长势均衡、分布均匀的枝条作为主枝,其余的齐根剪去,对保留的各主枝进行中短截,使其高度大概一致;而月季、棣棠、迎春等小型丛生灌木,尽量多保留一些枝条,对保留的枝条可进行中短截或重短截,甚至可以进行平茬修剪。如果带土球栽植,可适当减少修剪量。
绿篱类:
绿篱类使用的常绿树种较多,一般带土球栽植。如果是柏类,包括侧柏、桧柏等,它们生长较慢,应轻剪,不可超过1/3;如果是大叶黄杨、胶东卫矛等,它们生长快、耐修剪,可剪去1/3,也可进行适当重剪。
对于裸根栽植的树种,除对树冠进行修整外,还要对根系进行适当的修剪,要剪去缠绕根、冗长根、劈裂根等,并保持剪口的平滑。
其次,反季节栽植应适当加大修剪量。
如果是反季节栽植苗木,所有苗木都要带土球栽植,并尽可能扩大土球规格,减少根系的损伤,还要加大对地上部分的修剪量。落叶乔木类及大灌木类修剪时,要多疏枝,对保留的主枝强截,修剪量可达全冠枝叶量的60%至90%;常绿阔叶乔木类修剪时,只疏枝不短截,疏枝量可达35%至60%,并适当摘叶;常绿针叶乔木类也以疏枝为主,疏枝量为20%至40%;小灌木类可根据土球大小进行中短截至重短截,甚至还可进行平茬修剪。
7. 苗木种植质量要求
苗木栽植不可过深或过浅,过深易产生“闷芽”,会加长缓苗期。一般落叶乔木,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平齐,常绿乔木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新填种植土,植前树穴应灌水令其自然沉降或踏实后再行种植。
4、树穴土壤改良
移植常绿针叶树种、肉质根苗木时,树穴必须掺砂或掺拌草炭土,掺拌比例1:8。在粘重土壤栽植时,也可采取树穴打孔灌砂措施,增加土壤的透水、透气性,有利于新根生长。
5、回填种植土
每回填20-30cm种植土,应分层踏实。土壤消毒苗木移植后,因缓苗期树势较弱,常诱发病害,为确保苗木健康生长,故对大规格苗木树穴土壤进行喷药消毒。如多菌灵、敌克松等杀菌剂均可使用。
6、苗木支撑
浇定根水之前,大树应及时架设三角或四角支撑进行固定。苗木高度在6--7m以上、树冠较大的,应设两层支撑,一般三角支撑的支撑点宜在树干的2/3处。支撑杆设置方向三角支撑的一根撑干必须设立在主风方向上位,其他两根均匀分布;行道树的四角支撑,其二根撑杆必需与道路平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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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苗木养护安全措施
植物和我们人一样也是有生命的,养护工具的使用也要注意,防止在去处杂草的时候损伤植物根部,植物根部受损很容易使植物水分代谢失去平衡而导致植物死忙。 园林绿化养护还需要注意植物对水分的吸取,对于刚刚栽植的植物,还没有能力利用自身的从地下取得水分,我们定期给它浇灌,保证水分充足。对于不同的季节,植物也是需要不同的养护措施的,加大对养护知识的学习,对不同的时期进行不同的养护工作。
9. 苗木管护措施
基于园林绿化工程的以上特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施工之前的组织设计审查是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的关键
一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份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通过各种各色树木、花卉、草坪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园林绿化工程还强调追求工程的艺术美,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其效果要给人以“移步换景”这一美的感受。而这一点,在某些部位仅凭设计可能难以体现要达到效果,需要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再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熟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的审查,如绿化工程中的种植前土壤处理、苗木运输和假植、种植穴、槽、树木种植、大树移植及土建工程中的叠山、塑山、小品工程和园林景观照明工程等方面都要要求施工单位有较为可行和详尽的方案,并注意方案的整体性。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二)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了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投入材料的质量,如种植土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灯光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入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
(三)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关键。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做好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一方面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目标做出规划。另一方面,目标规划工作从根本上决定监理效能,因此要及时组织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对目标系统做出详细规划,并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地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要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只要每一道工序质量都符合要求,整个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施工现场监理最终的落脚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因而搞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工作也就得到了保证。
(四)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也不可能评为合格,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五)督促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期不超过半年,但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需两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如果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如浇水不及时,导致树木成活率低;树木支架不牢,导致栽植树木歪斜;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和工程决算、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项目监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